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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每年春节期间,我县PM2.5PM10浓度明显超标,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冬春季节PM2.5PM10飙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全力推进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划定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管控到位、管控有效,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向好,同时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和伤亡事故。

三、限放区划分、法定禁放区及临时燃放区域

(一)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项目。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二)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设置2020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

1.新兴社区金桥横二里、广场路延长线、金桥纵一里、金桥纵二里形成的四方形区域(检察院对面区域)。

2.震东新区震东大道(原纵二路)往右江方向在民主路(原横六路)和民兴路(横五路)上。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3.其他年度临时燃放区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四、落实部门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和舆情引导,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滚动播出县政府通告、禁燃限放倡议书、告家长书等,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隆安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社区、街面巡查,及时教育劝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县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禁燃限放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向家长发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家长书》。

县文明办负责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印发《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倡议书》,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纳入到文明创建考核范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工商业户宣传禁燃限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企业、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遵守禁燃限放的宣传工作;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做好禁燃限放宣传、违规燃放劝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严查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协调相关单位在交通站点、公共交通工具投放禁燃限放宣传广告。

县司法局负责出动普法宣传车在禁燃限放区内巡回宣传县政府禁燃限放规定。

县直、县级各单位负责对各自卫生责任区范围内住户的宣传教育,对除夕至正月十五的重要时段开展巡查管控,如发现责任区范围内有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立即制止并报警(110);如发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立即报告县应急局(6522136)。

城厢镇人民政府是禁燃限放工作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着力构建街道、村(社区)、小区禁燃限放管控网络;要制定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切实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个小区、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要全方位开展禁燃限放宣传活动,确保涉及禁燃限放区内的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庙宇都有1条横幅、1个宣传点、1支宣传队伍;对右江两岸的震东村、宝塔村等非禁燃限放区域,也同步开展宣传教育,发放《禁燃限放倡议书》、倡导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晨苗任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局长、城厢镇镇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交通局、司法局、文明办、气象局、城厢镇政府等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周恒就担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宣传、教育、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措施。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签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承诺书》,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带动者、践行者,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

(三)完善考核问责。县督查考评办、公安、应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县禁燃限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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