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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禁炮”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我市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的浓厚氛围,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一)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福辉路→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香江路→香江路、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学府路→学府路、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峡谷路→峡谷路、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327县道→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326县道→南环路(含南侧石狮辖区)→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石金路→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同兴路→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外西环路→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狮城大道→狮城大道、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西环路→北环路→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二)世茂摩天城片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安机关强调,《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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